根据《(略)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关于做好(略)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具体名单见附件1:(略) 二、资格复审时间 5月(略)日(上午8:(略) 三、资格复审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普贤路(略)号泉州市正骨医院5号8楼(略)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份(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 1.《(略)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打印签名)。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暂时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略)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内容包含:(略)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及证明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若报考人员在报名开始第一天前已通过相关专业所有考试科目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5.其他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其他事项 1.入围考生本人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授权委托人(应有书面委托书、盖手印)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在资格复审时间内到泉州市正骨医院北峰院区5号楼8楼(略)室进行资格复审。 2.入围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各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报考人员将予以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3.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4.医院将对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体检(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5.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做好考察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6.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正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泉州市正骨医院 (略)年5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