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标的及行业类型:(略)
六、供应商资格(包组1至包组4):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照第五部分《投标函》格式承诺相关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第五部分《投标函》格式承诺相关内容)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参照第五部分《投标函》格式承诺相关内容)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