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略)〕(略)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略)〕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冼村街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诚邀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我街综合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冼村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项目及购买服务周期
冼村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自(略)年6月(略)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止。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严格按照市、区关于街道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的资助标准执行,街道颐康中心运营经费每年(略)万元,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每个站点每年5万元。本次委托运营1个街道颐康中心、7个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周期(略)个月,合计运营经费(略)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交通费、办公费、场地设施和设施维修费、场地租赁经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项目税费等),按合同约定方式分期拨付。
四、项目内容
(一)人员要求
1. 街道颐康中心配备不少于9名全职工作人员(含厨房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养老行业工作经验。配备人员应包含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医生、护士、护理员、康复师、社工。
2. 社区颐康服务站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二)服务内容
承接单位须为辖区(略)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上级政策调整服务内容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1.基本服务:(略)
2.拓展服务:(略)
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对于项目服务形式或内容有调整的,服务单位应当予以落实执行。
五、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略)
(二)收费要求:(略)
(三)建设要求:(略)
六、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四)有承接综合养老服务项目相关经验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参加比选提供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含经营范围页);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廉洁承诺书;
(五)单位资质资料(含专业资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项目经验、诚信验证信息等相关截图);
(六)人员团队配置(含方案、人员合同、资料);
(七)服务方案(含项目工作计划等一切与服务有关内容);
(八)电梯建设方案;
(九)项目运营经费((略)万)详细报价及其使用方案。
申请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上资料需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册加盖公章、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八、报名时间
1.报名公告发布时间:(略)
2.逾期递交资料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若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单位不足3家,我单位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确定选定单位
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从信誉、资质、服务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服务单位。选定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则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冼村街道办事处
(略)年5月(略)日
二维码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