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1年(基础租期≤5 年,最长不超过 (略) 年(由承租方选择)。) |
| 响应有效期 | (略)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个月(租赁期限在1-3年(含3年)的免租期一个月,租赁期限在4-(略)年的免租期为四个月(须在租赁期限的前四年分年兑付)。)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略)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略),(略)元/个/月(每月租金总额人民币(略)元(单价:(略) | 租金的递增 | 首年保持不变,第2至第3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2.5%,第4至第(略)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租赁期限在4年(包括4年)以上(略)年以下(包括(略)年)的)。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须遵守所在物业公司规定并与出租方协商同意。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食堂,银行,展厅,商业综合体,文化传媒,百货商超,文体活动,美容美发,服饰鞋包,咨询服务,电器通讯,家具建材,金融保险,研发办公,写字楼,办公(仅限办公、商业,不得居住) |
| 履约条件 | 1. 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经营资质。2. 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间对承租物业负安全、防火、防盗全部责任,所有消防设施需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3. 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逾期按双倍保证金金额收取违约金。4. 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人对物业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人处置。 5. 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人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6. 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文本。 |
| 其他补充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