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拟对郴州市“一次办结”政务服务平台(略)年运维服务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采购,现发布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内容名称:(略)
2.采购服务预算:(略)
3.采购项目内容:(略)
4.工作要求:(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递送方式及注意事项:
于(略)年5月(略)日(略) :(略)
1.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报价;
3.公司营业执照;
4.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件1);
5.团队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6.提供信息化项目造价咨询编制案例两个或两个以上,需提供项目合同或甲方证明。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六、最终解释权在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略)年5月(略)日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采购公告“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略)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自愿且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