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河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本招标项目宿城河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以宿区数据核((略))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润生水处理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江苏润生水处理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略)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1)新建(略)万m3/d污水处理厂工程:(略) (2)河西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略) (3)通沟污泥处理工程:(略) 投资额为(略).7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约(略).1万元。 1.3 设计周期:(略) 1.4 质量要求:(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略)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略) 1.8本项目预算价为(略)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略)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其中设计方案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略)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1.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略)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2.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略)年(略)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略) 注:(略) 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处理规模、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设计内容等内容。 ③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业绩。 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勘察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g.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并承担本项目所有工程设计任务。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4.6.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7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最低要求:(略)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略)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江苏润生水处理产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南路(略)号 | 地 址: | 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2楼 | 联 系 人: | 刘洋 | 联 系 人: | 张云、郑玉华 | 电 话: | (略)-(略) | 电 话: | (略)-(略)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略) | 邮 编: | (略) | E-mail: | (略)@qq.conm | E-mail: | (略)@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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