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中业绩要求调整如下:(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调整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承诺”中“直接填写姓名”删除。
4、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补充如下:(略)
5、本项目因故开标时间延期至 (略) 年6月9日(略)时(略)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略) 年6月9日(略)时(略)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略)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6、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调整为(略) 年 5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分前。
7、本项目补疑1第二部分第1条回复、第3条回复作废,统一回复:(略)
第二部分
1、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略)年版)》及《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略) 年版)》(详见附图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略)
附图一:(略)
附图二:(略)
答:(略)
2、本项目于(略)年4月(略)日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其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略)
附图三 :(略)
附图四 :(略)
答:(略)
3、贵单位在延锋地块东侧规划支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中回复为:(略)
提问:(略)
答:(略)
4、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略)
答:(略)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经理业绩打分太苛刻,针对民营企业自身条件,人员流动、中标困难等原因,有排除民营企业的嫌疑,缺乏市场真实性和公平性。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略)页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的数量及打分要求截图如下:(略)
而且又明确表示:(略)
且(略)年正值新冠爆发时期大多数项目停止施工及施工进度缓慢,试问有多少民营企业有这样的实力,项目经理有这样的能力?
是否可以改成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通过的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答:(略)
注:(略)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5月(略)日
答疑发布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