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地热勘查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江苏省仪征市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地热勘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6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7 | 0 | 0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符合探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主体”的。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不低于出让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通过竞买人的实名账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无竞买人报价则挂牌不成交;挂牌截止时间前(略)分钟停止更新挂牌价格(竞买人在此(略)分钟内无法报价),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一)竞买报价1.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2.增价方式:(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情况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开展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以及出让范围涉及的土地、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上附属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和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期限等。因实际找矿成果不佳或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矿权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在竞得探矿权办理勘查登记成为合法探矿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履行相关税费缴纳及地质资料汇交、勘查信息公示等矿业权人义务。(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作业过程中需遵守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光缆、管道、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按要求规范施工。(四)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确需占用的,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五)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发生调整的,探矿权竞得人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执行。(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七)本次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竞价,存在网络、硬件等各类风险。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病毒入侵、黑客入侵的,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交易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竞买申请之前,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挂牌文件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致电咨询。(二)对本次探矿权出让公告或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或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处理。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或竞得人违约,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处理。(一)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恶意竞价、恶意串通的;(二)竞得人拒绝或因自身原因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三)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后不予续期。(二)竞得人在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后,应按照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本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相关内容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