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略)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桂政土批函(7)〔(略)〕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四至范围、面积
灵山县(略)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灵山县武利镇安金村民委员会、鱼良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略)公顷(用地位置详见该批次用地勘测定界图)。
村委(社区)名称 | 面积(公顷) |
武利镇安金村民委员会 | 0.(略) |
武利镇鱼良村民委员会 | 0.(略) |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规〔(略)〕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涉及征地的灵山县武利镇安金村民委员会按照灵山县第二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武利镇鱼良村民委员会按照灵山县第三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规〔(略)〕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期限为(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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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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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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