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的目标:(略)
二、履约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2、各阶段完成时间要求:
(略)年7月(略)日前完成辽宁省(略)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工作。
(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省对市、县(市、市本级) (略)年度中央和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现场核查、资料核查及自评打分的复核工作。
三、履约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中标价(略)%支付预付款,合同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全部尾款。
五、服务内容
(略)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1、完成辽宁省(略)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工作,包括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直补发放情况统计表、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配合做好水利部、财政部对省绩效自评的复核相关工作;
3、完成省对各市、县(市、市本级)(略)年度中央和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4、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绩效评价全部服务的劳务费以及相关伴随服务、聘请专家、项目评审、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费及后续的技术服务费、设备费、交通、通讯、保险、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后续技术指导等所有有关的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技术部分
(一)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既要满足中央水库移民资金绩效评价的要求,还应结合辽宁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地开展评价。
2、供应商要充分了解国家及辽宁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和文件。
3、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做好资料保密工作,除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外,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用于其他用途。
4、满足采购人其他相关工作和技术要求。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2、已备案的绩效目标;
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前期工作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
4、年度预算下达文件、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年度决算报告;
5、截至评价时,已形成的验收、审计、决算、监测评估、统计、工作总结等报告;
6、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7、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成果文件要求
成果形式应符合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编写提纲要求;同时对绩效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我省今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文档(扫描件)和纸制文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并移交采购人,移交份数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及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保密工作,如资料遗失发生泄密问题,由供应商及评价工作组承担相关责任。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