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政府采购法》第(略)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需提供承诺函);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能力附表、证书检测/授权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相关项目。供应商可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