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略) 3.2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公路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3业绩要求:(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6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 (1)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规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略)〕8号)或《关于印发玉林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玉市交质监〔(略)〕1号)执行。 (2)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或《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玉林市公路建设市场(略)年度设计、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确定(如在招标过程中有最新的公告结果,则按最新的公告结果执行) 3.7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 3.8.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双方负责的职责分工; 3.8.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8.5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派出; 3.8.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者**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