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无在建承诺书,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略)年(略)月-(略)年(略)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或条形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建办市函〔(略)〕(略)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管理其他人员配备:(略)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3.7业绩:(略) 3.8其他:(略) 3.9资格审查方式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