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出让公告(略)年宁出第(略)号该公告被浏览了(略)次 |
| 本期出让地块详细信息 |
- NO.(略)G(略)
- NO.(略)G(略)
- NO.(略)G(略)
|
|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年宁出第(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1 | NO.(略)G(略) | 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以南、竹山路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竹山路, 北至上元大街。 | (略).(略) | (略) | Bb商办混合用地 | Far≤3.2 | H≤(略) | ≤(略).5 | ≥(略) |
2 | NO.(略)G(略) | 江宁区江宁街道青莲路以南、宁芜大道以西地块 | 东至宁芜大道, 南至盛江路, 西至现状, 北至青莲路。 | (略).(略) | (略) | B1商业用地 | Far≤1.5 | H≤(略) | ≤(略) | ≥5 |
3 | NO.(略)G(略) | 江宁区江宁街道地秀路以东、昌顺路以南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地秀路, 北至昌顺路。 | (略).(略) | (略) | B1商业用地 | Far≤0.9 | H≤(略) | ≤(略) | ≥8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略)G(略) | (略) | (略) | (略)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略)G(略) | (略) | (略) | (略)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略)G(略) | (略) | (略) | (略)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略)-(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略)〕(略)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略)〕(略)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略)
NO.(略)G(略):(略)
(1)地块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2)地块内所建建筑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可整体销售、整体转让、整体抵押。
(3)该地块紧邻轨道交通,竞得人须做好减震降噪有关工作,确保满足地铁、环保部门要求。
(4)地块应按地铁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与5号线的现状附属设施、(略)号线规划方案做好衔接,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应将地铁附属设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建设,相关要求以《关于拟挂牌出让上元大街以南、竹山路以东地块(SOc(略)-(略)-(略))征求地铁意见的复函》为准。同时,应于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5)地块内地铁附属设施用地须无偿移交给南京地铁集团,竞得人应配合办理地铁附属设施用地的不动产权证。
NO.(略)G(略):(略)
(1)该地块内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保留建筑总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保留地上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保留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面积为准。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将保留建筑物价款(略).(略)万元,另行支付给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
(3)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NO.(略)G(略):(略)
(1)该地块内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保留建筑总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其建筑面积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保留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面积为准。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将保留建筑物价款(略).(略)万元,另行支付给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
(3)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略)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略)年5月(略)日起,市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略):(略)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上午9:(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略)年5月(略)日9:(略)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3.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5.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年4月(略)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略)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略)
网站:(略)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略)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略)
业务咨询电话:(略)
财务咨询电话:(略)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略)
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咨询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