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该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报送(略)年度、(略)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对其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已不在该地址经营,以及连续两年未报税,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指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决定吊销该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5月(略)日
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地址 | 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 |
1 | 藤县埌南雄霸水果专业合作社 | (略)NA(略)X | (略)A | 李文超 | 藤县埌南镇埌南街(程志勇出租屋) | 藤市监罚告〔(略)〕(略)号 |
2 | 藤县德誉种养专业合作社 | (略)NA(略)X | (略)MA5P6HB(略)N | 何海平 | 藤县埌南镇冼村二组9号何勇坚出租屋 | 藤市监罚告〔(略)〕(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