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一医院医用液氧、瓶装氧气采购项目拟于近期启动公开招标工作。为充分了解市场情况,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现决定进行院内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需求、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年用量 | 限价 | 纯度 | 标准 |
1 | 液态氧 | 医用 | 吨 | (略).(略) | (略) | ≥(略).5 | 《中国药典》(略)版 |
2 | 瓶装氧气 | (略)升 | 瓶 | (略) | (略) | ≥(略).5 |
3 | 瓶装氧气 | (略)升 | 瓶 | (略) | (略) | ≥(略).5 |
4 | 瓶装氧气 | 4升 | 瓶 | (略) | (略) | ≥(略).5 |
5 | 纯氮 | (略)升 | 瓶 | 1 | / | ≥(略).(略) | / |
6 | 二氧化碳 | (略)升 | 瓶 | (略) | / | ≥(略) | / |
7 | 笑气 | (略)升 | 瓶 | 5 | / | / | / |
服务期:(略)
采购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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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标后备查)。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与制造商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后备查。
3.所投产品具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供应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标后备查)。
4.供应商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承担气体运输服务,则供应商需提供与该运输企业的协议书,且运输企业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提供协议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略)
三、联系人
报名联系人:(略)
技术联系人:(略)
四、报名:
1、报名时提交报名文件一份,为报名资格要求材料内容,封面注明参加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号码,加盖公章。
2、报名截止时间:(略)
3、报名地点:(略)
六、调研日期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及授权函参与调研。
七、调研时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报价、技术文件等合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八、调研形式:(略)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第一医院官网或公告栏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