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县区监测前端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1 项目概述
本期工程计划在沈阳市建设7个监测前端,包含新民、辽中、法库、康平、苏家屯、沈北、于洪,完成地面数字电视、调频广播、有线数字电视等信号的质量监测,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和有效覆盖。同时必须满足与目前省中心机房现有信号监测设备无缝对接的功能,便于信号的集中监管。
1.1 业务需求
新建的7个监测前端业务需求如下:(略)
需支持不少于3路DTMB信号的采集监测;
需支持不少于8路调频广播信号的采集监测;
需支持不少于4路QAM信号的采集监测;
在前端完成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录像存储,必要时中心平台可随时调用前端存储的节目录像进行查看;
前端的监测结果可回传到省中心平台,通过原有的广播电视监管集中监看;
省中心平台的值班人员可通过网络完成前端设备的配置管理以及电源关断重启等操作。
1.2 功能需求
数据源采集:(略)
硬件转码:(略)
1.3 与现有监测系统的对接
本次项目新增的7个监测前端需采用IP化架构,调度灵活,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监测前端能够与现有监测监管系统进行无缝对接,统一进行集中监管,接口协议由采购人负责协调,投标人自行完成接口适配及对接开发工作。
2 技术要求
2.1 总体技术要求
系统设备的硬、软件配置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监测设备均采用标准上架机箱,安装在标准机柜中,采用标准化的布线连接。
2、前端设备采用独立的配置信息存储模块,更换板卡或设备时,只需要将原配置模块插到新设备,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2.2设备详细技术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