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8、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9、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