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略)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砂石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采购范围:(略)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级配碎石 | 5-(略)mm | (略) | 吨 | |
2 | 细砂 | 0.(略)-0.(略)mm | (略) | 吨 | |
3 | 中砂 | 0.(略)-0.5mm | (略) | 吨 | |
4 | 中粗砂 | 0.4-0.(略)mm | (略) | 吨 | |
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签订后,如取消或者减少部分材料,对本次报价计价规则不调整。
4、交货时间:(略)
5、交货地点:(略)
6、质量要求:(略)
级配碎石:(略)
机制砂:(略)
7、结算:(略)
8、付款方式:(略)
9、支付方式:(略)
(略)、质保期:(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略)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可根据要求添加)。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1个月内的无欠税证明。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略)-(略)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略)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略)年6月5日(略):(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8日8:(略)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 位:(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略)-(略))提出投诉。
(略) 年 5 月 (略) 日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略)
1.1.3采购代理机构:(略)
1.1.4采购项目名称:(略)
1.1.5项目地点:(略)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略)
1.3.2交货时间:(略)
1.3.3交货地点:(略)
1.3.4质量要求:(略)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略))被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列入受限供应商名单,且在受限期内;
((略))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略)预备会
1.(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略).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响应和偏差
1.(略).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略).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在采购平台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短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若需)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若需)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若以下要求与本章第1.4款及第一章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章第1.4款及第一章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采购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5.1 开启时间和地点(A)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B)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采购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
(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启会开始,参加会议的代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分标情况和参加询比的单位情况;
(4)采购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工作纪律;
(6)主持开启:
A、请参加询比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提出。
B、开启原则:(略)
C、介绍开启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略)
D、进行开启:(略)
E、宣读完毕,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开启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无异议则打印开启记录表,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宣读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审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供应商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启会议结束。
(B)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开启记录表。
5.3 开启异议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审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采购平台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8.1 重新询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3)到响应截止时间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4)有效供应商不足3个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采购的。
8.2 不再询比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或有效供应商仍少于3个的,可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函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半流程:(略)
(B)全流程:(略)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股份公司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略))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略))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略)%的;
((略))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2.4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报价的0.5%。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略)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略)分,商务部分满分为(略)分,技术部分满分为(略)分。
响应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审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本采购项目将视具体情况推荐一至两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结果将在评审报告中载明。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3、评审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略)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评审价 | (略) | 基准价:(略) 基准价=最低评标价 基准价保留小数2位,之后一位四舍五入。 得分公式: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x (略)%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之后一位四舍五入。 偏差率范围在[0%(含)~0%(含)]之间得(略)分,其他区间基于(略)分进行扣(加)分; 偏差率大于百分比条件: 偏差率大于0%时,每高1%扣1分,扣至(略)分; 偏差率小于百分比条件: 偏差率小于0%时,每低1%扣0分,扣至(略)分; 得分小数位保留2位小数,之后一位四舍五入。 |
合计 | (略) | |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略)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3 | 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二 | 生产能力及销售业绩 | 3 | 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及供应商(略) -(略) 年类似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分。 |
三 | 财务状况 | 3 | 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主要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四 | 商务部分偏差 | 3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五 | 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 4 | 根据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六 | 供应商银行信誉 | 4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未提供得0分。 |
合计 | (略) | 最低得分 0 分。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略)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4 | 根据供应商的组织供应方案、协调配合、满足月度最大供应量的仓储能力、进度保证措施等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二 |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承诺及检验报告 | 4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三 | 售后服务承诺 | 2 | 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合计 | (略) | 最低得分 0 分。 |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采购合同
(砂石)
合同编号:(略)
项目编号:
签订日期:(略)
签订地址:(略)
买方:(略)
地址:(略)
邮编:(略)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使用项目名称:(略)
地址:(略)
邮编:(略)
电话:(略)
联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1 | 级配碎石 | 5-(略)mm | 吨 | (略) | | | (略)% | | | 如清单较长,可列附件(如附件一)。 |
2 | 细砂 | 0.(略)-0.(略)mm | 吨 | (略) | | | (略)% | | |
3 | 中砂 | 0.(略)-0.5mm | 吨 | (略) | | | (略)% | | |
4 | 中粗砂 | 0.4-0.(略)mm | 吨 | (略) | | | (略)% | | |
5 | 合计 | | | | | | | | | |
合同总额(价税合计):(略) |
备注1、以上表格中单价和金额两栏为不含税价格,合同单价为综合固定单价。
2、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略)
3、合同中涉及混合税率时,应注明或分别签订合同。
4、合同中如涉及专利产品供货方需出具有关专利及授权等方面的证明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5、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双方需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6、供货方需明确本单位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如享受应说明具体优惠情况。
7、本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双方结算有效签字人签字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实际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买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卸货后,向买方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供货清单内需包含所供货物的供货时间、名称、单位、数量、规格、材质,经买方过磅验收并抽样检测合格,买方出据收货凭证。
3、双方于每月(略)日进行上月整月采购量核对,就共同确认当期材料实际进场型号和数量办理结算并开具发票(若卖方未提交对账单,则默认本月不进行结算,结算顺延至下一个周期)。
4、结算办理完成并开具发票后(略)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略)%;全部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略)%;剩余5%为质保金(接受银行见索即付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约定的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5、卖方在结算办理完成后5日内按照结算金额足额向买方提供的(略)%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卖方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卖方对此无异议。若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及相关附加税、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略)%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6、最终结算办理:(略)
7、支付方式为:(略)
8、买方合同结算、付款及计量的有效签字人为:(略)
三、货物质量保证和质保期:
1.卖方保证货物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上述标准同时存在,按最高标准执行。
2.卖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如:(略)
3.质量保证期:(略)
4.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一旦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卖方首先须退还全部货款,其次卖方还须根据买方的损失情况做出适当赔偿。
5.采购货物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需在(略)小时内做出答复,并按照上述第4款原则处理,如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处理,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卖方按买方实际损失金额的2倍支付违约金。
6、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 日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卖方保证所供货物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违反,由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卖方于本合同签署后,买方根据结构施工的进度计划分批次提供计划,卖方必须按计划的到场日期供应,每批计划的数量必须在计划到场时间内一次进场,若需分次进场需经买方同意,且间隔时间不超过(略)小时。
2、交货地点:(略)
3、卖方应在交货前 2 日内,以电话、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向买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安排)。买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理接货或提货的相关手续。
4、买方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货物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
5、本合同所有货物运输抵买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买方指定代表:(略)
五、包装和运输要求:
1.包装要求:(略)
2.运输要求:(略)
3、买卖双方应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的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合理合法安排施工进度,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并应提供充分的安全作业环境和通行条件,保证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冲洗设备和场地,确保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若发现运输车标识与厂家不符、送货过磅单系伪造的,或者技术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买方不予接收,一律做退场处理。
六、检验和索赔
1、验收方式为抽样检测。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 6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2、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3、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在质保期内,如有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及赔偿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略)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买卖双方应协商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八、延期交货违约金
除本合同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延期交货违约金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应按每逾期一天加收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但违约金应不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略)%。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四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提供法人单位授权证明及相应的资质材料,买卖双方合同签约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盖章方的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的终止日期:(略)
十、违约责任:
1、买方应按照卖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买方应及时清理料场,及时组织清点到场货物,协助卸货,并办理相关交验手续。如因买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或因买方原因造成货物损毁的,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卖方无故延期交货,执行本合同第八条延期交货违约金条款。
3、卖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承担由于所供货物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卖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
5、卖方不得以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影响买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访、恶意举报等)向买方索要材料费,否则视为卖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买方有权视情节严重在材料费中扣除违约金(略)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至(略)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若材料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扣除卖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兑付履约保函)。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十二、技术变更及合同变更:
1、如买方对采购的货物需作技术变更的,变更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变更通知二日内应向买方确认,在得到买方书面答复后卖方方可进行变更。
2卖方不得私自对买方所购货物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变更,确因设计问题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买方书面同意。
3、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买方增加或减少订货数量时,按单价不变进行合同总价变更。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
十四、合同附件
附件一、采购物资清单
十五、合同确认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子在电子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单位:(略) | 卖方单位: |
(公章)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签字:(略) 联系电话: |
日期:(略) | 日期:(略) |
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地址:(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账号:(略) 电话:(略) | 财务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地址:(略)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