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医医院备案中药制剂研发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预算:(略)
项目内容、简要技术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将我院3个传统中药制剂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所有申报备案工作委托专业研发机构完成。3个品种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 方名(暂定) | 处方药味数 | 拟研发剂型 |
1 | 益肾清利方 | (略)味 | 水丸(塑制法) |
2 | 养心通脉方 | (略)味 | 清膏或合剂 |
3 | 升板复元方 | (略)味 | 合剂或颗粒剂 |
特别说明:(略)
二、招标方式
衡阳市中医医院备案中药制剂研发项目通过院内公开招标。由于该采购内容为药品研发类服务项目,对供应商有较强的资格条件及专业技术要求,因此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服务能力评估及询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略)
接受报名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略)
(二)报名地点:(略)
(三)联系方式:(略)
(四)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全部资料,否则不能成功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1.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范围须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符;
2.供应商参与报名及投标的授权代表须具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及投标,须具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近(略)天内在“信用中国”网上的信用查询情况;
6.供应商近(略)天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情况。
以上资料除身份证原件外,其他资料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9:(略)
(二)在(略)年6月(略)日(略):(略)
(三)联系方式:(略)
六、评标方式
医院组织评审小组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