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来凤县达子坨矿区外围方解石、重晶石矿勘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来凤县达子坨矿区外围方解石、重晶石矿勘查探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6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7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8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9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0 | 0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三)为便于意向竞买人了解该矿业权,县人民政府组织旧司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分局等部门,于(略)年6月(略)日开展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参加现场踏勘并签订《竞买承诺书》,未参加现场踏勘、未签订承诺书的,不予受理报名。意向竞买人须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区块地质资料、周边已设矿业权,充分掌握区块及周边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并开展风险评估。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区块现状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探/采矿方法的限制。(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七)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九)出让范围部分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勘查开采过程中应注意避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略)
本公告在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