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参与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参与投标)。授权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以及投标人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为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或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被授权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返聘合同、待遇发放证明等。
2.如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
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略)
5.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本条适用于进口产品)。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6.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