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厂坝项目二期A地块正式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服务
询 价 文 件
询价人:(略)
二零二六年六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2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3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略)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马厂坝项目二期A地块正式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服务询价公告
成都青羊康桥驿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马厂坝项目二期A地块正式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服务单位,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
1.询价人(项目业主):(略)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地点:(略)
4.项目性质为办公加商业地块。其中办公两路进线,两路容量暂定分别为(略)kVA、(略)kVA;商业进线容量暂定为(略)kVA。
5.工作内容:(略)
具体内容如下:
(1)正式用电供电方案设计:(略)
负责办理供电相关手续、取得供电部门的合理的方案批复;完成正式用电方案设计。
(2)正式用电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供电部门(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新科局等)专项审查及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内容包括:
1)电气部分设计:(略)
2)土建部分设计:(略)
3)图纸审查范围:(略)
(3)施工配合工作:(略)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工程设计资质(含)以上;
2.近3年((略)年5月1日起至今)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规模项目正式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略)
三、网上询价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方式与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网上询价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完成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略)
(2)询价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方式和其他任何领取网上询价文件的方式。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网上询价项目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略)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询价人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王先生 (略) |
1.1.3 | 项目名称 | 马厂坝项目二期A地块正式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 |
1.1.4 | 项目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康河社区。 |
1.2.1 | 资金来源 | 公司自筹 |
1.3.1 | 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项目用地范围内正式用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等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略) (1)正式用电供电方案设计:(略) 负责办理供电相关手续、取得供电部门的合理的方案批复;完成正式用电方案设计。 (2)正式用电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供电部门(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新科局等)专项审查及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内容包括:(略) 1)电气部分设计:(略) 2)土建部分设计:(略) 3)图纸审查范围:(略) (3)施工配合工作:(略) |
1.4.1 | 响应人资格要求 | 响应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工程设计资质(含)以上; (2)近3年((略)年5月1日起至今)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规模项目正式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4.3 | 限制相应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报价:(略)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略)%)。 (4)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略)%的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2.1 | 分包 | 不允许 |
2.2.1 |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询价人发出的澄清补遗及其他文件 |
2.2.2 | 提问截止时间 | 请在(略)年 6月 9日(略) 时(略) 分前登录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提交需澄清内容。 |
2.2.3 | 响应文件的澄清 | 请在(略)年 6月 (略)日(略) 时(略) 分前登录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提交答疑及澄清内容。 澄清公告通过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发布,澄清公告发布距离报价开始时间至少1个工作日。 |
2.2.4 | 补遗 | 补遗公告通过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发布,补遗公告发布距离报价开始时间至少 1 个工作日。 |
2.2.5 | 资格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略)年 6月 (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注:(略) |
2.2.6 |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略)年 6月 (略)日 (略)时 (略)分(北京时间) 注:(略) |
2.3.2 | 响应人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的时间 | 询价人将在询价截止时间1日前以答疑的形式进行答复。 |
3.2 | 响应人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的时间 | 询价人将在询价截止时间1日前以补遗的形式进行答复。 |
3.2.2 | 控制价 | (略).(略)元(含税)。 |
3.3.1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报价形式为包干总价(含税)。经过资格审核的响应人,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时间,凭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按照要求上传报价文件。 |
3.4 | 响应有效期 | (略)日历天(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3.5.3 | 响应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元 保证金须按文件要求、以响应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报名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应征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 A、递交保证金的注意事项:(略) (1)应根据询价文件上载明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交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应征保证金一次性转至询价文件上的收款账号,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报名文件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略)点(略)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询价人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略)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B、本标段响应人不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该报名文件将按报名不通过处理。 注:(略) 2、响应人在递交响应保证金时,须在转账备注中写明项目名称。 注:(略) |
3.5.4 | 响应保证金退还 |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响应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对于成交的成交候选人,在响应有效期内,由询价人将响应保证金及保函退还至响应人;对其余响应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略)个工作日内发起退还。 (二)响应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响应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响应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后,询价人根据处理意见发起退还。 2.询价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若响应人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响应的,询价人将响应保证金退还至应征人。 (三)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应征保证金,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拨付账户。 |
3.5.5 | 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略) (一)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响应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响应文件的;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的,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三)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应征、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3.6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 |
3.7.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
3.7.2 | 响应文件格式 | (1)响应人不得对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注解除外) (2)响应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响应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询价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响应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响应报价的,应否决其响应。 (5)响应人需分阶段上传响应文件,报名阶段上传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传报价文件。 |
4.2 | 确定成交人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4.3 | 确定成交候选人 | 本项目由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按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询价人由平台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数:(略) |
5.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 |
6 | 签订合同 | 询价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6.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6.2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报价需包括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金。响应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6.3 | 成交价 | (1)以响应人在报价文件中的含税总报价为准。 |
6.4 | 确定成交人 | (1)经公示无异议后,询价人将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询价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询价。 |
6.5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
6.6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1)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询价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凡询价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成交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3)成交人固定从事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
6.7 | 询价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询价文件中询价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为准:(略) |
6.8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相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响应人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询价人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
6.9 | 其它 | (1)响应人一旦成交,必须遵守询价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 (2)响应人不允许有挂靠行为,询价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响应人是挂靠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响应处理,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响应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询价人重新组织询价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误的所有损失等。 (3)在询价截止日之前,询价人有权终止询价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6.(略) | 响应文件的版权归属与处理 | 在本次询价项目的响应文件版权归属与处理中,询价人特别作如下规定:(略) (1)未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版权归未成交人自己所有,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版权归询价人所有; (2)成交人未经询价人书面同意擅自使用未成交人的响应方案,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3)所有响应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条之规定。 |
1.总则
1.1询价人(项目业主):(略)
1.2项目名称:(略)
1.3项目地点:(略)
1.4项目性质为办公加商业地块。其中办公两路进线,两路容量暂定分别为(略)kVA、(略)kVA;商业进线容量暂定为(略)kVA。
1.5工作内容:(略)
具体内容如下:
(1)正式用电供电方案设计:(略)
负责办理供电相关手续、取得供电部门的合理的方案批复;完成正式用电方案设计。
(2)正式用电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供电部门(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新科局等)专项审查及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内容包括:
1)电气部分设计:(略)
2)土建部分设计:(略)
3)图纸审查范围:(略)
(4)施工配合工作:(略)
1.6本服务最高限价:(略)
1.7报名审核
参与报名的响应人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其报名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
(1)不满足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未实质性响应资格文件格式要求等,如未盖章等;
(3)截止报名结束时间,未按照询价文件相关规定提交足额比价保证金(若需)。
1.8合同形式要求:
1.8.1.本项目为总价合同。
1.8.2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限价,响应文件无效。
1.9成交候选人推荐:
由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按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1-3 名成交候选人。
如出现两名及以上的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者,则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1.(略)询价截止时间止,响应人少于3个的,询价人将重新组织询价。
2.供应商注册
2.1注册信息
供应商从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首页进入“供应商注册”界面,阅读并同意签署《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协议》后,须填写注册信息。采购组织选择“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输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方式,设置登录名和登录密码。
2.2 资料完善
供应商在完成注册信息填写后,须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资质信息、获奖信息等内容进行完善,并按要求上传资料的扫描件。
2.3物资采购注意事项
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时须对采购流程、需求状况、采购纪律、潜在风险、《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内容逐条阅读,确认后提交审批。
2.4 注册审批
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误、资料不完善或
填写信息与证明材料不符等,注册审批将被驳回。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马厂坝项目二期A地块正式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合同文件
甲方(全称):(略)
乙方(全称):
(略)年 月
成都
委托方(甲方):(略)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通信地址:(略)
电子信箱:(略)
受托方(乙方):(略)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项目联系人:(略)
通信地址:(略)
电子信箱: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略)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正式用电施工图设计单位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设计周期:(略)
二、工作范围及设计内容
1.设计内容:
项目用地范围内正式用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施工配合等工作。
1.1正式用电
(1)正式用电供电方案设计:(略)
负责办理供电相关手续、取得供电部门的合理的方案批复;完成正式用电方案设计。
(2)正式用电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供电部门(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新科局等)专项审查及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内容包括:
1)电气部分设计:(略)
2)土建部分设计:(略)
3)图纸审查范围:(略)
(3)施工配合工作:(略)
三、质量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所属地供电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并通过电力部门的技术审查;
2. 设计资料能满足建设方正常用电,便于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和今后的运行及维护;投资合理;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做到安全可靠。
四、合同文件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及附件;
2.报价文件;
3.甲方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管理制度和办法;
4.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上述合同文件以自上而下为优先解释顺序。
五、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成各自义务并结清服务费用报酬时终止。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双方各执壹份,副本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八、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略)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略)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开户行:(略)
账号:(略)
签订日期:(略)
第二节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发包人/甲方”是指成都青羊康桥驿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1.2“设计人/乙方”是指。
1.1.3“第三人”是指除发包人、设计人以外与本设计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4“设计团队”是指由设计人指派负责履行比选服务范围、设计内容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固定从事项目正式用电施工图设计的人员。
1.1.5“项目负责人”是指主持项目设计团队总体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1.1.6“书面形式”是指用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7“日(天)”是指公历日。
1.1.8“月”是指公历月份。
1.1.9“工作日”是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的正常工作日。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3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2.服务任务
2.1正式用电
(1)正式用电供电方案设计:
负责办理供电相关手续、取得供电部门的合理的方案批复;完成正式用电方案设计。
(2)正式用电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供电部门(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新科局)专项审查及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内容包括:
1)电气部分设计:(略)
2)土建部分设计:(略)
3)图纸审查范围:(略)
(3)施工配合工作:(略)
3.合同价格及支付
3.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款(含税价)为¥元(大写:元 ),其中不含税价为¥元(大写:),增值税税金为 ¥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6 %。若本合同履约期间国家有增值税政策变更,则以本合同不含增值税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最新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金。
3.2费用支付
3.2.1提交施工图(盖章版及电子版)经供电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有)专项审查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略)%;配合完成正式用电工程施工经供电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有)验收合格并通电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2.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不及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3本合同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和支付。
3.2.4甲方应付所有款项均可采取银行转账或票据支付方式,乙方无条件接受。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支付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甲方有权在当期价款支付金额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仍应当按照扣除前的应支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甲方责任和权利
4.1甲方应对工作期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节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3 甲方有权根据行政及行业部门的修改意见或因甲方需要,要求乙方进行方案调整或者重新设计,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4项目设计工作开始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行质量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根据现行规定要求乙方提供多个方案,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5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暂时不支付当期的设计费,直至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
4.6甲方要求乙方比任务书时间提前交付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所有设计资料和文件等)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甲方认为不适当的管理人员,而不必给出任何理由,并且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委派。乙方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进行双方所有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且必须贯穿项目始终。
4.8甲方有权按照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调整设计范围的委托任务,并调整相应的设计费用,已发生的设计费用据实结算,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4.9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书面文件、相关报告、会议纪要后及时提出书面意见,甲方虽然同意上述文件,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图纸错漏或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而影响施工,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害赔偿等责任。
5 乙方责任和权利
5.1 乙方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完成委托的设计内容,按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咨询报告,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5.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
5.2.1 本项目各设计阶段文件均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电力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5.2.2 本项目设计文件应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5.3 设计过程中方案经电力部门批复且甲方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
5.4 乙方应按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进度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5.5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报规审查(如有),并负责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协助甲方使方案设计获得规划部门批准。
5.6 乙方应按甲方时间要求定期(每周)或不定期参与项目技术讨论会、方案汇报会、技术交底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
5.7 乙方应维持本项目设计团队的稳定,向甲方提交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明确各人员的分工范围和权限,并取得甲方认可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原则上不能更换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如由于乙方的原因须调整设计人员的,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委派不低于原设计人员资质,且取得甲方认可后的人员进行调换。
乙方应在成都设立办公室,设计团队主要工作人员应常驻成都配合甲方相关工作。
5.8 乙方无权擅自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停止支付设计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累积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
5.9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中的设计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实际工作,减少的部分,甲方不进行费用支付,并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
5.(略)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累积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
5.(略)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秘密性,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略) 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标准和计算成果等设计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5.(略) 乙方有义务对项目整体配电方案进行复核及提出优化建议,乙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优化后图纸、效果图等。
5.(略) 乙方优化设计,需征得甲方认可,优化设计不得违反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由于自行优化设计产生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
5.(略) 为保证项目品质,甲方有权在各阶段设计的优化中提出自身认为更经济合理的方案,乙方需在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同时对于可能导致投资增加的各阶段设计变更或措施调整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5.(略) 乙方在进行设计时,应随时与甲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品质,充分体现甲方的意图,其设计成果均需甲方认可后方能进行后续工作。
6 设计团队
项目负责人为:。
7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1 | 供电部门的方案答复单 | 1 | 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天内 |
2 | 正式施工图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供电公司、新科局等)审查合格意见 | (略) | 供电部门的方案答复单取得后(略)个工作日 |
3 | 成果电子档(U盘) | 1 | 随正式施工图一并提交 |
交付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略)号地铁大厦A栋。
该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8 履约担保
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履约担保
无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用于本项目的相关数据、文件和信息(具体所需甲方提供资料,由乙方另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后提供),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应保证所提交给乙方的各项基础资料及文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称权、肖像权等各项权利),甲方也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因非乙方因素,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书面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并增加合理的工作时间。
(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合同执行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甲方在付清乙方各阶段费用后拥有相应阶段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并有权继续使用基于本合同取得的成果。
(4)甲方须为乙方开具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与相关主管部门往来的函件,协助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
(5)甲方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本项目审核的正式书面申请,配合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合同成果性文件。
(6)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对该资料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及调整设计方案。
(7)甲方工作人员(包含甲方全资、控股公司所有人员及派至参股公司人员,下同)及其特定关系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
2.乙方责任
(1)在项目设计及方案编制阶段,乙方应按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对甲方认可的方案进行综合、修改、完善,直至满足业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及报告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略)
国家和地方有关现行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导则。
(3)方案编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工作内容方面:(略)
乙方应按相关主管部门或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修改、完善,直至满足甲方的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如果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或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正式成果提交时间及因变更引起乙方工作量增加而产生的新增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因自身失误造成的修改或返工,设计图纸、方案编制周期不顺延,并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加班费或赶工费。
(7)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办理有关许可、审查、批准或备案手续。
(8)乙方(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进一步规范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交往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乙方不得将该合同承包范围的整体或部分转包第三人。
2.乙方应当具有垫付、支付其所属人员工资的能力,应当及时按月足额支付其所属人员的工资。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合同款为由拖欠所属人员工资。
3.乙方有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索付、索赔的义务。
4.乙方因停业、注销、变更公司名称或发生资产重组等事项,都应提前(略)日履行告知义务并送交书面通知。双方在停业注销变更等事项发生前应将已完工程部分进行结算,且乙方将未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全部开给甲方,并签订补充协议。未结清部分的款项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未履行完的合同标的须另行签订合同或签订终止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增值税发票被禁用、企业注销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银行账号被冻结无法收款等原因,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以及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6.在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调整了增值税税率或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开具新税率发票的金额调整方法为:(略)
7.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纳税资格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双方仍按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执行,乙方按乙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
8.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纳税资格由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执行,乙方按乙方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开具发票。
9.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因计税方法变更,计税方法变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计税方法变更后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另行议价。
(略).在合同履约期间,若本合同涉及的质量、技术标准及规范更新,应按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
(略).若双方就本合同履行产生分歧,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若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暂停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待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按质、按量完工或者未按照合同其他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若在甲方规定的时间仍不能将工程完工达到验收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并且乙方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当承担所有因工期延误可能会导致甲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能会向建设单位承担的因工期延误导致的赔偿责任。
6.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等要求,及时录入乙方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凡虚报、漏报、瞒报信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责任。
7.录用甲方(含甲方及其下属单位)离职或者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指甲方下属三级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上级别),或者录用甲方(含参与成都轨道交通及市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下属单位<建设公司、成德公司、成眉公司所有部门,以及运营公司、城市集团与本次招标涉及业务范围相关的部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含)内的一般人员在乙方从事成都轨道交通及市域轨道交通建设相关项目,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略)%/人·次(不超过(略)万元/人·次)。
8.在项目实施期间,因乙方(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将上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至乙方或其上级单位,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甲方备案。
①受到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组织措施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人·次(不低于1万元/人·次,不超过(略)万元/人·次)。
②受到诫勉(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人·次(不超过(略)万元/人·次)。
③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政务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等组织措施,乙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人·次(不超过(略)万元/人·次)。
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以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措施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略)%/人·次(不超过(略)万元/人·次)。
⑤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略)%/人·次(不超过(略)万元/人·次)。
9.乙方(含各级分包单位)不配合甲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信访办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等;或不如实报告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但经查实的,乙方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次(不超过(略)万元/次)。
(略).甲方对乙方(含各级分包单位)针对上述廉洁违约行为的处罚,以出现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结果及时间作为依据,不受项目实施期限(无论是否到期)及合同结算情况(无论是否结算并支付完毕)的限制。
(略).若出现同一事件涉及多项上述廉洁违约行为的处罚,乙方依据最终调查结果,按最高处罚金额支付违约金。
(略).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乙方的任何合同款项及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十三条 合同份数及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合同份数:(略)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本合同由双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各项条款及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附件1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成都青羊康桥驿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对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
对于乙方享有合法权益且明确属于保密信息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不得将甲方马厂坝项目二期A地块正式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的有关内容(包括不限于:(略)
2、本项目乙方需对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严守机密,所有与项目相关人员均有保密义务,乙方应采取相关措施和制度保守秘密。与项目有关内容仅限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知悉,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3、乙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由甲方或其代表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
4、乙方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即将被泄露时,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减轻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5、不论因何缘故解除或取消本合同,或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以日期较早者为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把保密信息归还于甲方或销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
6、本条施工合同适用:(略)
三、保密协议的有效期及保密协议费用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为保密信息成为社会公开信息之日止。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保密相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该费用。
四、责任追究
如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工作人员或其供应商未尽到保密义务,或乙方、乙方人员、乙方供应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略)
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适用法律
双方同意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各方同意争议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胜诉方有权获得在与本保密协议条款有关的法律行为中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适用于主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马厂坝项目二期A地块正式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服务
报
名
文
件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注:(略)
(注:(略)
我司(公司名称) 承诺:(略)
1.知悉并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内容(含合同)。
2.以公司名义独立参与本项目,不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
公司名称:
日期:
四、响应保证金
(注:(略)
报
价
文
件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报价表
序号 | 类别 | 不含税价(元) | 税金(元) | 含税价(元) | 备注 |
1 | 服务费 | | | | |
备注:
1.以上报价已包含完成马厂坝项目二期A地块正式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2.若合同履约期间国家有增值税政策变更,则以合同不含增值税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最新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金。
响应人:(略)
日期:(略)
二、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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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三、其他资料
响应人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