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略)年度或者(略)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开标前六个月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略)年3月-(略)年5月) 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原件扫描上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上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略)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原件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