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局立案调查的藤县嘉德农业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件、藤县益达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件,现已调查终结。本局在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藤市监罚告〔(略)〕(略)号、藤市监罚告〔(略)〕(略)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和听证的申请。上述两个公司未依法报送(略)年度、(略)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对其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已不在该地址经营,以及连续两年未报税,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且未办理注销或歇业登记,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上述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略)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6月8日
附件:(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经营地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藤县嘉德农业有限公司 | (略) | (略)MA5PDTY(略) | 吴兴广 | 梧州市藤县梧州市藤县新庆镇中心村委石头组(吴善谋租屋) | 藤市监处罚〔(略)〕(略)号 |
2 | 藤县益达水果种植有限公司 | (略) | (略)MACG9KCT(略) | 覃敏立 | 梧州市藤县新庆镇新庆镇高田村委2组卢绪胜屋 | 藤市监处罚〔(略)〕(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