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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略))湘(略)执恢(略)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富与被执行人郴州冠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金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唐月明、李孔煌、黄胜、刘腾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起(竞价顺延除外)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略)
一、变卖标的物:(略)
评估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变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五、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之日起(略)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由买受人承担。房屋拍卖成交前所欠物业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之日起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自行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包括物业费),可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的十日内可持税务或行政部门发票原件向法院申报。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无法从拍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相关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拍辅助机构:(略)
咨询看样电话:(略)
本院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本院联系地址:(略)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略)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