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 项目管理机构:(略) 工程业绩:(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工程总承包费最高限价为(略).(略)万元(其中设计费:(略)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略) K1的取值范围为:(略)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略)%?(略)%,装饰、安装为(略)%?(略)%,市政工程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为(略)%?(略)%,其他工程(略)%?(略)%。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略)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
| 报价说明: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的重点难点(1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7.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8.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新材料(1 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9.合理化建议(2分) | 对项目的工程重点难点详细分析及相关合理化建议的内容进行评分 |
| 注:(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按下列条件配置齐全的得满分2分。 (1)建筑设计人员1名:(略) (2)结构设计人员1名:(略) (3)给排水设计人员1名:(略) (4)电气设计人员1名:(略) (5)造价人员1名:(略) 备注:(略) 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略)年5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③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④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5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略)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略)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0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设计业绩:(略) 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注:(略)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该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能是同一业绩。 |
| 备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系统,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工程业绩得分等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7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7 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少于三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4、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