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略)年前(含 (略))获得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尚未换证的)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 根据《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等级为 C 级或以上的企业。 5.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信息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且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任何违法失信信息。 6.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7.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8. 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 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