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按转让方规定完成清理和运输。 (四)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特别声明: 1、本次交易的树木已伐好,要求受让方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不得砍伐转让范围以外树木。 2、在合同签订后, (略) 个工作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转让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3、受让方移出标的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挂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时间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移运过程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造成的树木砸中行驶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8、转让方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