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略)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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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根镇人民政府、黎母山镇人民政府、红毛镇人民政府、和平镇人民政府、什运乡人民政府、上安乡人民政府、吊罗山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略)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琼财农〔(略)〕(略)号)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略)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琼中委农办〔(略)〕1号)。现分配下达(略)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原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略)万元,用于(略)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原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此项资金收入列(略)年“(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略)类(略)款相关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贵单位收到批复后(略)日内将绩效目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请按照《海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略)〕(略)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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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5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