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红钢城街道劳动监察队伍力量,根据青山区财政局、青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资〔(略)〕1号)文件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监察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劳动监察协理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主要包括:
1.女性年满(略)周岁或者男性年满(略)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受理应录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4.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略)年6月(略)日起在青山区人民政府信息网(www.qingshan.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略)年6月(略)日—(略)日,本人携带《红钢城街道劳动监察协理员岗位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社保缴费明细等有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到红钢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略)号)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数比例的3:(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主要考查应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计划3:(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略)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略)%、面试成绩占(略)%,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较高的排名靠前。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成绩排名和实际招聘人数1:(略)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于体检、考察合格当日在红钢城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考核
新聘劳动监察协理员试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由红钢城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发现有违法违纪、聚众赌博、寻衅滋事等行为的,取消录用。
(九)工资待遇
劳动监察协理员为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资〔(略)〕1号)文件要求,依法享受薪酬待遇。
四、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2.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招聘过程中,特别是报名申请、面试、录入等环节,考生须保持通信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
未尽事宜由红钢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略)
(请在工作日8:(略)
青山区人民政府红钢城街道办事处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