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略)年度配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略)年度配电工程-施工,已由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春新区财政局以长新建联字〔(略)〕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投资: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及范围
工程投资
CCS(略)FJSZ(略)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略)年度配电工程-施工(一标段)
实施北湖科技开发区区界内,企业(略)kV配电工程施工。
约(略).(略)元(陆佰伍拾万元)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略)年度配电工程-施工(二标段)
实施北湖科技开发区区界内,新区供电所电力设施维护范围内,以及与周边奋进供电所、二道供电所、兴隆山供电所等交会部分的企业零星配套用电和排迁工程施工。
约(略).(略)元(贰佰伍拾万元)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略)年度配电工程-施工(三标段)
实施北湖科技开发区区界内,兴隆山供电所电力设施维护范围内,以及与周边新区供电所、卡伦供电所等交会部分的企业零星配套用电和排迁工程施工。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略)年度配电工程-施工(四标段)
实施北湖科技开发区区界内,卡伦供电所电力设施维护范围内,以及与周边兴隆山供电所、米沙子供电所等交会部分的企业零星配套用电和排迁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略)
2.4 最高投标限价:(略)
2.5 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略)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略)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内附①相应人员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略)年(略)月至(略)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略)
3.6 投标人近三年((略)年6月1日至(略)年6月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7 信誉要求:(略)
3.8 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鼓励在建筑市场活动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审慎使用“D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略)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略) 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任一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如投标人在一标段评审中被评标委员会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续标段可进入评标程序但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顺序按标段排列的前后顺序进行,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以先中标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略)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用户需要:(略)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5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略)小开标室。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略)
5.3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略)
5.4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5.5 投标人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监督管理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略)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略)年(略)月(略)日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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