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5、6号机组和莱阳核电1、2号机组离相封母(EB(略))与共箱封母(EB(略))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 号机组和山东莱阳核电项目1、2 号机组离相封闭母线(EB(略))与共箱封闭母线(EB(略))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略)
项目业主:(略)
标段二:(略)
立项情况:(略)
项目资金来源:(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海阳三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计划建造5、6 号机组。莱阳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莱阳市,计划建造1、2 号机组。
2.2 招标范围1) 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本次划分两个标段:(略)
2)招标项目供货范围标段一:(略)
3.投标人资格3.1 基本资格条件3.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3.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1.3 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3.1.4 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3.1.5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1.6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 专项资格条件3.2.1 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并提供承诺函或者承诺说明。
3.2.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3.2.3 具有近5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同类设备1 个及以上的核电供货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页)。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是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投标人(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2.5 不接受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国外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3.2.6 投标人持有ISO(略)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基于ISO 的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信息网(www.dlzbxx.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中国电力招标信息网会员申请表。注册联系人:(略)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0时0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略)
4.3 招标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每标段人民币贰佰元整(¥(略).(略)元)。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