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酒泉发电公司新增储热水罐改造设计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酒泉发电公司新增储热水罐改造设计及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规模:(略)
2.3服务期:(略)
2.4招标范围:(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项业绩):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近(略)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燃煤机组蓄热水罐项目的设计业绩(EP或EPC包含设计工作的可视同为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供货任务的单位提供近(略)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略)m3容积及以上的储热水罐供货业绩(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储热水罐容积,需出具业主单位证明材料),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能够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略)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且联合体组成后成员不得增减、更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