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4.违约责任 |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两者取其大值: 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赔偿金=监理人未能发现施工承包人不按设计施工图标准施工,赔偿该部分工程监理费的3倍。 |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1)因监理人不作为,未能及时制止承包人擅自实施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增加概算外投资的,增加概算外投资的监理费不予计取,同时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公式如下: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赔偿金以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且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总额。 (2)因监理人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属监理人违约,处罚如下: ①造成轻微损失,未达到主管部门认定的事故等级。处罚方式:(略) ②主管部门最终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方式:(略) ③主管部门最终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