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新证)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原在有效期内的承装类(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证书]。
2.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在投标时提供(略)年(略)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