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品集中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略)项目名称:(略)预算金额:(略)最高限价:(略)采购需求:(略)合同履行期限:(略)履约地点:(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略)项目名称:(略)预算金额:(略)最高限价:(略)采购需求:(略)合同履行期限:(略)履约地点:(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项目编号:(略)项目名称:(略)预算金额:(略)最高限价:(略)采购需求:(略)合同履行期限:(略)履约地点:(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项目名称:(略)预算金额:(略)最高限价:(略)采购需求:(略)合同履行期限:(略)履约地点:(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预算金额:(略)最高限价:(略)采购需求:(略)合同履行期限:(略)履约地点:(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最高限价:(略)采购需求:(略)合同履行期限:(略)履约地点:(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采购需求:(略)合同履行期限:(略)履约地点:(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履约地点:(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履约地点:(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时间:(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6年(略)月(略)日(略):(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方式:(略)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售价:(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标时间、地点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时间:(略)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地点:(略)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1、质疑方式:(略)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略)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略)〕8 号)。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文件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递交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邮箱地址:(略)开户行:(略)账户名称:(略)账号:(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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