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澄清文件发出时间:(略)
原定开标时间:(略)
一、澄清内容
1.P(略)页
原文描述:(略)
修改后描述:
“3.删除第3点4.因投标人未能提供发票或提供给招标人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重开发票,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发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人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略)
2.P(略)页
原文描述:(略)
修改后描述:
“2.本项目要求承担既往症责任:(略)
3.P(略)、(略)页
原文描述:(略)
修改后描述: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以下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4.P(略)、(略)、(略)、(略)页
原文描述:(略)
修改后描述: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 GB/T (略)-(略))”
5.P(略)页
原文描述:(略)(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描述: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P(略)、(略)页
原文描述:(略)
修改后描述:
“业绩案例:(略)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未 改变。
(4)本“澄清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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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