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略)
2.项目名称:(略)
2.1项目概况:(略)
2.2项目地点:(略)
2.3项目最高限价:(略)
2.4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略)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略)
(二)本项目所需资质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中心四楼技术科。
2.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发布公告的地点
本项目公告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略)
4.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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