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提出相关主体
质疑提出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二、政府釆购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略)
质疑项目编号:(略)
采购人名称:(略)
三、质疑答复
质疑提出事项一:(略)
质疑答复一:
1.贵公司举证材料不全,依据贵公司所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广东合利厨道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认证信息查询结果,其显示的“暂停”状态信息,只要点击进入查询其CCC证书状态,即可显示其暂停状态已经结束。其暂停时间的结束时间为“(略)年5月8日”,证书状态符合国家要求。
2.产品生产企业产品CCC认证被暂停,不能简单定性为其所有产品均不符合投标资格。贵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略)
3.经沟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出示应标产品对应CCC证书作为供货依据进行留档。
质疑提出事项二:(略)
质疑答复二:
1.依据贵公司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略)
2.依据SB/T (略).1-(略)《商用冷柜》标准,本项目中所采购的六门冷柜明显属于"主要用于非家庭使用的制冷储藏柜",不属于"家用电冰箱"范畴,贵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略)
3.关于“★”项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为【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竞标人必须满足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并未要求在响应过程中提供任何佐证材料,成交供应商已在响应时完整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且最后报价最低,合法合规成交,贵公司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提出采购文件之外的审核点作为否决其响应的依据,明显违反评审程序,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质疑提出事项三:(略)
质疑答复三:
1.关于“序号5薄款砧板”项《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并未要求在响应过程中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作为强制佐证材料,成交供应商已在响应时完整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且最后报价最低,合法合规成交,其所提供产品厂家、品牌、型号与响应一致,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贵公司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提出采购文件之外的审核点作为否决其响应的依据,明显违反评审程序,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2.成交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选型,采购文件未规定选型时必须选择具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也未要求把《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作为强制佐证材料,因此成交供应商选型过程中选择无《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不能认定为主观过错,且以成交公告发布后提出采购文件之外的审核点作为否决其响应的依据,明显违反评审程序,于法无据。上述选型问题如确存在,也仅能判定为货源生产商无 SC,是产品生产端合规问题,不能等同于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
3.《政府采购法》(略) 条、实施条例、(略) 号令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法定认定标准:(略)
质疑提出事项四:(略)
质疑答复四:
1.贵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略)
2.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产品节能标识及节能证书颁发对象为“节能产品”,即货物本身,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认其已经提供产品的对应节能证书,贵公司在认证网站查阅对象为产品生产企业,自然无法查询到节能证书发放记录。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4项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所提质疑诉求我单位不能满足。
藤县第七小学
(略)年6月(略)日
附件信息:
(略).6.(略)质疑答复-.广西味来商厨电器有限公司.pdf(3.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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