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市民广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艾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安市民广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服务地点:(略)
2.3 服务内容:(略)
2.4 服务期:(略)
2.5 最高限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3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须已在无锡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备案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本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略)年3月—(略)年5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投标供应商(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 (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招标人联系人:(略)
招标人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代理地址:(略)
代理联系人:(略)
代理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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