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略)-(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JSZC-(略)-JITC-C(略)-(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是完成玄武区局食堂正常运转所需的各类食材及相关配送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肉类、蔬菜水果类、蛋类、调味品类、水产类、米面油类、奶制品类等食材的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等各项工作。
供应商需报价格系数(0<价格系数≤2),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价格系数报价=供应商食材报价/参考食材价格,以小数表示,保留到小数后两位,例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略)年6月(含)至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任一月份的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应当至少包含前三张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6月(含)至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采购项目。
供应商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注:(略)
(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六)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十)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项目编号:(略)
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略)
3.采购人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