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有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书面问询,现就相关事项统一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文件为准。
澄清事项一:(略)
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之 “六、项目实施计划”项下,AI 模型与应用(P(略))、健康数智大脑(P(略))、数智健康服务平台(P(略))人员配置表中,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软考”高级资格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包1/包2 /包3 评标标准(P(略)、P(略)、P(略))要求上述岗位持有信息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证书可得分,现就两处条款统一释义如下:
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略);(略)(略);(略) 号),软考实行“以考代评”制度,无需另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对应工程系列信息化专业副高级职称,具备法定职称任职资格效力。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略) 年版)〉的公告》(人社部公告 (略) 年第 (略) 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列入国家法定职业资格目录,由人社部、工信部联合发证,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为信息化领域官方认可的高级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略);(略)(略);(略) 号),软考高级资格与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全面贯通,取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视同具备信息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
综上,本项目岗位要求的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 与评标标准中 “信息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要求实质一致。投标人拟派人员持有该证书,即同时满足岗位资格及高级职称评分条件,属于有效合规资质。
澄清事项二:(略)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技术团队整体配置”评分项提及《实施计划人员配置表》,本文件未单独设置该独立表格。
该表述所指内容统一对应:(略)
澄清事项三:(略)
述标与模块功能演示在同一地点开展,评审顺序为:(略)
澄清事项四:(略)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P(略)、P(略)、P(略))及第六章合同文本人员配置表中,资料管理员岗位原要求 “数字技术工程师(中/高级)、人工智能工程师认证(人社备案)” 证书。
该岗位主要负责文档收集、编制、审核、归档、版本管理、验收资料筹备等工作,上述证书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履职无直接关联。经采购人研究决定:
删除本项目包 1、包 2、包 3 资料管理员岗位 “数字技术工程师(中 / 高级)、人工智能工程师认证(人社备案)” 证书要求,该岗位不再设置上述证书门槛。投标人按照“全程驻场、文档管理、资料归档、验收配合” 等岗位要求响应即可。
澄清事项五:(略)
招标文件人员配置表中,软件开发工程师、实施工程师、运维工程师、系统架构师、数据工程师、资料管理员等岗位,资格认证证书以顿号并列罗列的,逻辑关系为“或”,投标人持有其中任意一项证书即满足岗位要求,无需全部具备。
澄清事项六:(略)
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偏离表(P(略))未设置 “技术支持资料索引”列,但表格备注第 4 条要求填写相关索引信息。
依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P(略))“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第1条:(略)
自行在偏离表中新增“技术支持资料索引”列并填写相关内容;
在表格现有单元格内备注,或在偏离表后附页单独列明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信息。
本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略)号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高新区永安路(略)号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琼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