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具有企业任命书;拟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③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④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⑤浙江省外磋商供应商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磋商供应商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