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略)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略)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同时提供:(略)
4.供应商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同时提供:(略)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查询)。
9.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
1.磋商保证金:(略)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略)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