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 (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壤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注册在响应供应商单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略)
(略).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企业证明函(如符合**企业的需提供);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