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需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改造费用。承租方需作为责任主体重新与物业签订物业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相关费用,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在十年租赁期内,不再作为责任主体,也不再承担整栋楼宇的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一切运营费用。 2、如需装修、改造,由承租方负责(装修费用承租方负担)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在装修和使用的过程中,承租方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改变或调整,均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承租方装修前须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改造须由具备资质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并提供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等详细资料供出租方备案,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略)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略)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洗浴、医院等产生浓烟、噪声、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6、意向承租方或享有优先租赁权的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7、因意向承租方或享有优先租赁权的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 8、意向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不得更换成与报名不相符的公司信息,若出现该情况,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 9、设置9个月的装修期,若承租方提前解约,已享受的9个月装修期将按实际履约年限折算补缴(每满一年折算一个月,未满部分需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