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分:
工期:(略)
工程地点:(略)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每次付款需要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验收:(略)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质量标准:(略)
质保金及质保期:(略)
合同方式:(略)
合同方式:(略)
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在履约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
供应商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供应商自行赔付。
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场地,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采购活动中成交供应商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要求:
(1)此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年。
(2)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响应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3)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采购人单位业务性质及允许施工时间,做好施工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地点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不影响采购人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
(4)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采购人单位为殡仪馆的业务性质及允许施工时间,供应商进出场的一切车辆需至少提前一天向采购人汇报并征得同意,与业务高峰期早7:(略)
(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考虑施工结束后的粗保洁及精保洁工作内容,供应商须在工程结束后依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收尾及粗、精保洁工作,采购人不为后续的保洁工作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6)采购人要求调整现场施工人员数量及安排时,供应商须予以配合,确保满足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7)供应商对所有隐蔽工程,须提前通知监理方人员到场验收。未经验收就覆盖的,由此引发的一切返工或拆除责任与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在进场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供应商必须为工人购买保险,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需在投标时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焊工证等)(如有相关工程)
((略))供应商应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无偿修复。
((略))所有主要材料(如涂料、板材、管材、电线等)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材料合格的文件,关键主要材料须配合监理进行封样。
((略))施工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及废弃材料,供应商须在5天内按照环保要求自行清运,不得在采购人场地内长期堆放。
((略))施工人员进入采购人场地后,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吸烟或有气味的工作或从事与施工无关的活动,不得对采购人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造成任何干扰。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清退相关人员。同时,供应商所有相关人员不得在采购人场地内拍摄与工程无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逝者、家属、宾客等),且禁止以任何形式将拍摄内容发布到网络或其他渠道,因违反本约定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略))供应商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上述全部要求,且已将上述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窝工、夜间施工、保洁、整改、清运、人员调整、成品保护等)完整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变更及签证外,采购人不再就上述任何事项支付额外费用。
((略))如中标,须在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协议
((略))最后报价(二次报价)开标现场填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第一次磋商报价的、如后续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合同签订前,将按照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按唯一下浮比例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送至采购人。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