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7.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