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不含桥梁、边坡等监测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冀公路定额函〔(略)〕(略) 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冀交招核字[(略)]E(略)号核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补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50%国补资金+(略)%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略)2.1.2建设规模:(略)2.2工期:(略)2.3招标范围:(略)2.4标段划分:(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不含桥梁、边坡等监测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冀公路定额函〔(略)〕(略) 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冀交招核字[(略)]E(略)号核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补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50%国补资金+(略)%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略)2.1.2建设规模:(略)2.2工期:(略)2.3招标范围:(略)2.4标段划分:(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不含桥梁、边坡等监测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冀公路定额函〔(略)〕(略) 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冀交招核字[(略)]E(略)号核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补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50%国补资金+(略)%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略)2.1.2建设规模:(略)2.2工期:(略)2.3招标范围:(略)2.4标段划分:(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略)2.1.2建设规模:(略)2.2工期:(略)2.3招标范围:(略)2.4标段划分:(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略)2.1.2建设规模:(略)2.2工期:(略)2.3招标范围:(略)2.4标段划分:(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2.1.1建设地点:(略)2.1.2建设规模:(略)2.2工期:(略)2.3招标范围:(略)2.4标段划分:(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2.1.2建设规模:(略)2.2工期:(略)2.3招标范围:(略)2.4标段划分:(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2.2工期:(略)2.3招标范围:(略)2.4标段划分:(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2.3招标范围:(略)2.4标段划分:(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2.4标段划分:(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3.1.1资质要求:(略)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3.1.2财务要求:(略)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3.1.3业绩要求:(略)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3.1.4信誉要求:(略)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3.1.5主要人员要求:(略)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3.1.6其他要求:(略)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 日9:(略)时至(略)年6 月(略) 日(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6年7 月6 日9:(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递交投标文件。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7.其他公式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略)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监督部门名称:(略)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电话:(略)(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略).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0(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河北高速集团 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0
(略).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是(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略).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略).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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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电话:(略)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联系人:(略)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招标代理:(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地址:(略)联系人:(略)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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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略)邮箱:(略)(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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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附件附件1:(略)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附件2:(略)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附件3:(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资质要求
[if !supportLists]1、[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if !supportLists]2、[endif]设计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略)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注:(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财务要求
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表中:(略)
注:(略)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2.施工业绩: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近5年((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注:(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略)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岗位数量资格标准在岗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无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注:(略)(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设计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近5年内((略)年6月1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无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项目流程中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项目流程中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项目流程中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项目流程中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项目流程中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项目流程中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项目流程中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略);2号球代表K1值为0.(略);3号球代表K1值为0.(略);4号球代表K1值为0.(略);5号球代表K1值为1.(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2、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2,则需要抽取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K2。K2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2值为0.(略);2号球代表K2值为0.(略);3号球代表K2值为0.(略);4号球代表K2值为0.(略);5号球代表K2值为0.(略)。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K2,并当场公布。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3,则不需要抽取系数。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附件3:(略)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时,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或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信息,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略)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2)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略)(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略)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略)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2.4评分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略)(2)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略)(3)其他因素标准:(略)3评标程序本款修改为: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略)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8.0-(略).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6.0-8.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0分。设计方案(略)分总体设计方案优,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得8.0-(略).0分;总体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6.0-8.0分;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6.0分。计划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计划安排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计划安排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计划安排一般,得3.0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分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保证措施一般,得3.0分。2.2.4(2)资信业绩(略)分企业业绩(略)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略)分;设计:(略)施工:(略)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分总承包管理方案(略)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0-(略).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0-8.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0分。数字化及智慧化施工实施要点5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0-5.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0-4.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交通组织方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注:(略)(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3)各评分因素(资信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3,则不需要抽取系数。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附件3:(略)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时,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或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信息,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略)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2)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略)(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略)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略)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2.4评分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略)(2)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略)(3)其他因素标准:(略)3评标程序本款修改为: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略)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8.0-(略).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6.0-8.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0分。设计方案(略)分总体设计方案优,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得8.0-(略).0分;总体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6.0-8.0分;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6.0分。计划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计划安排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计划安排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计划安排一般,得3.0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分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保证措施一般,得3.0分。2.2.4(2)资信业绩(略)分企业业绩(略)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略)分;设计:(略)施工:(略)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分总承包管理方案(略)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0-(略).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0-8.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0分。数字化及智慧化施工实施要点5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0-5.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0-4.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交通组织方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注:(略)(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3)各评分因素(资信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附件3:(略)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时,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或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信息,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略)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2)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略)(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略)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略)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2.4评分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略)(2)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略)(3)其他因素标准:(略)3评标程序本款修改为: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略)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8.0-(略).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6.0-8.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0分。设计方案(略)分总体设计方案优,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得8.0-(略).0分;总体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6.0-8.0分;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6.0分。计划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计划安排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计划安排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计划安排一般,得3.0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分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保证措施一般,得3.0分。2.2.4(2)资信业绩(略)分企业业绩(略)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略)分;设计:(略)施工:(略)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分总承包管理方案(略)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0-(略).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0-8.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0分。数字化及智慧化施工实施要点5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0-5.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0-4.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交通组织方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注:(略)(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3)各评分因素(资信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附件3:(略)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时,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或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信息,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略)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2)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略)(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略)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略)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2.4评分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略)(2)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略)(3)其他因素标准:(略)3评标程序本款修改为: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略)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8.0-(略).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6.0-8.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0分。设计方案(略)分总体设计方案优,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得8.0-(略).0分;总体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6.0-8.0分;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6.0分。计划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计划安排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计划安排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计划安排一般,得3.0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分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保证措施一般,得3.0分。2.2.4(2)资信业绩(略)分企业业绩(略)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略)分;设计:(略)施工:(略)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分总承包管理方案(略)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0-(略).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0-8.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0分。数字化及智慧化施工实施要点5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0-5.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0-4.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交通组织方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注:(略)(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3)各评分因素(资信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时,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或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信息,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略)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2)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略)(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略)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略)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2.4评分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略)(2)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略)(3)其他因素标准:(略)3评标程序本款修改为: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略)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8.0-(略).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6.0-8.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0分。设计方案(略)分总体设计方案优,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得8.0-(略).0分;总体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6.0-8.0分;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6.0分。计划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计划安排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计划安排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计划安排一般,得3.0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分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保证措施一般,得3.0分。2.2.4(2)资信业绩(略)分企业业绩(略)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略)分;设计:(略)施工:(略)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分总承包管理方案(略)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0-(略).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0-8.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0分。数字化及智慧化施工实施要点5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0-5.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0-4.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交通组织方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注:(略)(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3)各评分因素(资信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时,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或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时,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或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1)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2.1.12.1.3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信息,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信息,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信息,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略)分)
(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2)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略)(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
(2)其他因素(资信业绩):(略)(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
(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略)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略)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略)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略)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价的确定:(略)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值。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方法1:(略)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1.(略)。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方法2:(略)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略)、0.(略)、0.(略)、0.(略)、0.(略)。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方法3:(略)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中位数:(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略)+偏差率×(略)×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评分标准
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略)(2)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略)(3)其他因素标准:(略)
(2)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略)(3)其他因素标准:(略)
(3)其他因素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本款修改为: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综合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2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 %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情形,并否决其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略)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略)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8.0-(略).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6.0-8.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0分。设计方案(略)分总体设计方案优,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得8.0-(略).0分;总体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6.0-8.0分;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6.0分。计划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计划安排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计划安排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计划安排一般,得3.0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分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保证措施一般,得3.0分。2.2.4(2)资信业绩(略)分企业业绩(略)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略)分;设计:(略)施工:(略)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略)分总承包管理方案(略)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0-(略).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0-8.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0分。数字化及智慧化施工实施要点5分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0-5.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0-4.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交通组织方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注:(略)(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3)各评分因素(资信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略)分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8.0-(略).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6.0-8.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0分。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6.0-8.0分;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0分。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0分。
设计方案
总体设计方案优,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得8.0-(略).0分;总体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6.0-8.0分;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6.0分。
总体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6.0-8.0分;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6.0分。
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6.0分。
计划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计划安排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计划安排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计划安排一般,得3.0分。
计划安排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计划安排一般,得3.0分。
计划安排一般,得3.0分。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保证措施一般,得3.0分。
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保证措施一般,得3.0分。
保证措施一般,得3.0分。
2.2.4(2)
资信业绩
业绩
企业业绩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略)分;
设计:(略)施工:(略)
施工:(略)
2.2.4(3)
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
(暗标)
总承包管理方案
方案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0-(略).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0-8.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0-8.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0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0分。
数字化及智慧化施工实施要点
点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0-5.0分;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0-4.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0-4.0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交通组织方案
注:(略)(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3)各评分因素(资信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3)各评分因素(资信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各评分因素(资信业绩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略)%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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